主持人:姚博本期嘉宾:张金澎:交通管理和运输法律事务专业律师韩澄宇:北京华夏沃伦传媒总编辑作为消费者,买来的电动自行车,自己没有改装,在路上行驶时却被交警鉴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买的时候是电动车,开的时候却被告知是机动车!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在一些城市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道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得到迅猛发展,然而由于行业不规范,有些电动自行车在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上越来越接近或等同于轻型摩托车,已超出正常电动车的范围,该类车辆在事故认定中经检测常常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超标电动车车主是否要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呢?
鲁法案例【2023】136知名品牌、轻巧方便、价格实惠看到宣传汪女士果断下单了一辆4000元的电动车没想到糟心事儿来了电动车无法上牌汪女士能否要求“退一赔三”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办案经过吧案情简介2022年5月6日,汪女士在平邑县某电动车经营部花4000元购买了一辆“知名品牌”电动
电动自行车出行轻便,已成为不少街坊的代步工具首选。但是,你了解吗?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电压等均有明确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违反了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可能属于机动车。
现如今,绿色便捷的电动车已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但也引发不少交通事故。漯河市这起因电动车超标引发事故,生产厂家被判赔偿责任的首例交通事故维权经典案例,考量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刺激着“小电电”生产厂家合法合规抢占市场的商业神经。
兴庆区人民法院精彩问答回顾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和事故的逐年攀升,侵权纠纷亦呈上升趋势。为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银川市近期启动了为期三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