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12月30日,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重庆森林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据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实行属地管理。
12月30日,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渝税公告〔2022〕8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重庆森林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
本报太原1月5日讯(实习记者李京益)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据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实行属地管理。
来源:【绿色四川】为优化林草政务服务,切实惠企利民,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退付退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退付受理具体条件,细化行政许可退出手续办理要求。
“缴费、办理流程更简单了。”丰顺县广福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叶俊逵为森林植被恢复费“一网通办”点赞。“森林植被恢复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以后,缴费不用税务、林业两头跑,直接在线上就可以完成办理,真是便捷又高效。
“如今在电子税务局就能‘一站式’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缴费凭证又能实时传递给林业部门,一次都不用跑,真是太方便了。”日前,平远县税务局为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具平远县首张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征收工作在平远县顺利落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