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借款纠纷案,李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两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李某只还了385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还。孙某起诉要求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最终,法院判决逾期还款利息从起诉日的次日起计算,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022年6月、8月,黄某向吴某分别两次借款共计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按月利率2%计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利息一直是当事人讼争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下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
在当前的建设项目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常年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比比皆是,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时就会对利息总额的影响巨大,而在一些久拖不决的工程款纠纷中利息的起算时间也会对利息总额的影响较大,而律师在起诉阶段的专业判断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可能且最具效益的维护。
本文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基本思路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