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赵某系上海某装饰公司职工,从2020年开始工资就不能及时足额拿到。2021年8月22日赵某居家办公时突发脑出血死亡。得知消息,公司法定代理人吴某及股东顾某刚开始时核对出来公司欠赵某工资307791.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均提出仲裁时效已过的抗辩,劳动者主张其在时效期限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0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点击蓝字 关注临翔法院以案释法李某是一名保险公司职工,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2022年3月1日,保险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下达《解除合同(终止)证明书》,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徐杰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不少劳动者、用人单位咨询用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化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及劳动关系特点,联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