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买保险,其实更多的是买一份保障,潍坊市民范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也投了一份新华保险,但是这保障却被别人给领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保单被理赔 “受益人”不知情?2009年,范女士投了一份新华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她,被保险人是她的丈夫。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3日讯 如今,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保险的作用,那么,如果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保险,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近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一份保险是抵御风险的手段,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不知情,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费能否退回?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因保险公司未确认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法院判决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部分无效,同时退还相应保费。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保险的作用,那么,如果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保险,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重疾险案件。
另外,原告于2018 年 11 月 20 日体检,2020 年 8 月 1 日投保,2021 年 7 月 23 日医院确诊为“宫颈癌”,三个时间点相差时间很长,足以证明原告并不具有带病投保的故意,否则应当间隔时间比较短才符合常理。
以案说险:保险客户Z先生为某医院放射科医师,42岁。2019年10月其妻子为其购买保险公司重疾产品保额10万元,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额200万元,标准体承保,无体检、无保全记录、无既往理赔及调查记录,健康告知均为“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查看保单名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