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后仍然未获支持时,别忘了,后面还有一个复查程序。复查程序其实是民事检察监督环节的一个程序,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申请监督人的申请,对下级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复查,以判断原决定是否正确,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经审查,人民检察院已对您的申诉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了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27条第5款关于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您反映的申诉案件我院依法不再受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17日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表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规模总体保持平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万余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