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笔者跟外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法制科长探讨行政处罚案件问题,提起行政处罚的立案,该科长说:他们上级主管部门要考核立案数量和立案率特别是“诉转件”,为了这一点,他们有时候不得不增加立案数量,有时候甚至是“但凡投诉举报必立案”,所以年底立案数量几何倍数增长!
刑事案件只要立案了,确实就很难撤案了,但也并不是绝对的。首先,刑事案件的撤案难度和案件类型有直接关系,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撤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是可以撤诉的。
撤诉是指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行为,或者基于原告的行为,人民法院视为原告撤回起诉的行为。民事诉讼中,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而且并不是大家以为的“原告说撤就能撤”: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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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撤销立案、撤销处罚、终止调查、移交移送、不予处罚1.不予立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但立案的标准、立案及不予立案的程序并未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2.撤销立案:《行政处罚法》也未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