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社会格外关心。近日,市政府印发《完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补贴条件和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在今天上午举办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彭沉雷介绍了《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上海要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均等,基层社会治理有序和谐,基本社会服务专业高效,平台作用更加突出,制度法规系统健全,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超大城市民政工作“上海模式”。
2020年11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修订出台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0〕21 号)。
2021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2020年的1240元,提高到1330元。2021年,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202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或300元,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