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没有申请”“职工自愿放弃”“视为自动放弃”……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还在用各种理由,损害着职工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其中,年休假年底“清零”的制度和做法,就是十分典型的侵犯职工权益情形。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法条上不是都说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看的是累计工作时间吗?我都工作满10年了,凭什么公司还只给我5天年假?他们是不是违法了?”近日,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了一位劳动者江某,他对所在公司的休假安排十分不满。江某入职目前这家公司已两年。
库尔勒市民哈先生: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有5年。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带薪休年假的短视频,便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休假,但人事部门负责人说公司没有年休假制度。我想请问一下,年休假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吗?我能休年假吗?
【来源:北京日报】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规定年假不得跨年使用,否则一次性清零,劳动者为此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提问1: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假吗?【案例】王某于2021年12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前,王某在乙公司已工作了10年。
网友“丢了仨青蛙”:我到今年10月31日,工龄满10年,请问我今年的年休假该怎么休?有几天?“丢了仨青蛙”,您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