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前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12件,具体如下:一、《关于明确房改售房的物业管理收费口径的通知》。
2021年1月5日,中央政法委、住建部、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包含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嘉峪关房产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发展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专题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