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何叶 文/图)长期以来,看病难一直是困扰困难群众的一个大问题,高额的医疗费,让许多贫困人群“一病回到解放前”,针对这一问题,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4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及时申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据介绍,2022年年初,为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河南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落实落细,4月21日,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月起,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我省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报销。
近日,河南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截至8月底,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筹资593万元,为该市9.8万名困难群众购买大病。参保后,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同时,按余下金额的30%~90%的比例进行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