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18年历经5次修正—— 我省计生条例愈发人性化根据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我省计生条例完成第五次修正。自1998年出台实施以来,我省计生条例已走过近18年历程。
比如,2020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删去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修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此外,更早些时候,广东、海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中也删除了有关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伴随各地陆续对地方计生条例作出修改,地方性法规为“超生即开除”支撑的时代宣告终结。
基本案情欧阳某,中共党员,A省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欧阳某与孙某于1997年7月结婚,1999年8月8日生育一女,2015年11月11日,两人违反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生育一子。
近日,广西计生条例规定修改获通过并实施,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超生行为,将原条例中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据媒体统计,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多地的计生条例均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多地修改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是基于生育政策发生战略性转变的大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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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健委网站消息,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上述热点问题公开回应称,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未作细化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