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河北省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但由于全省职工医保尚处于市级统筹阶段,还没有实现全省统筹,而各地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又不太一样,加上流动人员到新的城市后,按转入地医保政策进行补缴的情况也随之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员的流动。
按照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最新通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请未参保的人员尽快缴纳居民医保。若缴费提示未查询到参保人信息可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到社区登记办理或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线上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即可缴费。
今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号发布提醒河北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入倒计时4天!目前尚未缴费的居民请务必在12月25日前办理缴费手续,否则将无法在2024年度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群众,可以在2025年1月3日早8:30后,继续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渠道不变。按提示操作即可。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将会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小编在这里提醒您:越早缴费,越早享受医保待遇。
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解读,其中规定缴费时间为8月20日至12月25日。保定市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您们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开始了!为儿女参保献爱心,为父母参保尽孝心、为自己参保享安心!
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在10月份启动2023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请参考如下缴费指南:缴费人群:没有参加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如农民、个体户、学生等。
近期,多省相继统一并上调省内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比如根据山东、广东等地出台的医保新政策,将在未来几年后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参保者必须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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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职工退休的时候,我们知道养老保险不仅有实际缴费年限,还有视同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就是我们退休时养老金核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我们参加的医疗保险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来源:【唐山广电融媒】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省省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于4月2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规范调整和优化,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