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现将厦门市2020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档次标准公告如下:一、缴费档次及标准。
根据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福建省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4240元,月标准7020元,预示着2023年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出炉,按此标准确定的社保缴费上下限为4212-21060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从2021年7月1日起,福建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612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612. 60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月至21060元/月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没有正式工作岗位,自谋职业,个人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由于缴费比例比较高,个人比较在乎的就是每年缴费基数上涨、退休待遇和退休年龄变化,那么福建省2023年灵活就业缴费多少钱呢?
据了解,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