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范农村“微腐败”,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社治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土地流转可能会引发矛盾、产生纠纷。
近日,农业部正式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这一新规不仅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具体条件,还规定了哪些土地可以进行流转,以及如何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同时,对于土地流转费用的合理性也给出了相应的指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及推动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规范活跃开展业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前期调研和讨论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相关分品种交易细则。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为更好地规范我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