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公安部12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第8项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所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原来全县4处具备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资质医疗机构基础上,于2022年2月底新增4处,现将我县目前具备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通告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于近期通过发动各辖区内具有县级以上资质条件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体检服务点,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就近办理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据了解,目前已有七家医院在厦门市的六个行政区设立14个互联网体检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