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九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有些案件已“做成熟饭”,企业受损权益必须得到恢复。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对这种做法,公众称之为“远洋捕捞”。
其实哪有那么多怪事,所谓的怪事,不过是起初没被人搞明白,背后也不过是权、利二字。话说,从2023年5月起,某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二人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驾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简单直白的说,就是一些落后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觉得自己在当地执法,没法捞到好处,都是些小米小虾的,于是就大量抽调人力,到那些富裕省份去,挑选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老板下手,查封、冻结,甚至违规划转他们的企业和个人财产。
江苏一车商数月前卖出的一辆车,在湖北警方看来车款是涉案赃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曾表示,要遏制乃至根治“异地逐利执法”或者“远洋捕捞”,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必须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