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公司称,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艺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
开除打盹员工,用人单位目的何在针未尖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员工13.77万元。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李小洪 陈虹燕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打工人”小凯(化名)在上班时间不小心睡着,结果被公司辞退了。这种做法合法吗?法院审理认为,小凯未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该公司单方解除与小凯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