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工作生活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王财务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捐赠了一批自己生产的桌椅,用于爱心助学,改善偏远地区学校的设施环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进精准资助,全面深化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月5日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今年的主题是“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唤起了人们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以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开展的捐资捐款,符合特定标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是做服装的,想捐赠一些御寒保暖装备到灾区,这个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给企业的爱心点赞。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