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乘坐公交车摔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避免了冗长的司法程序,减少了诉累。 据悉,2022年3月,原告孙某乘坐司机刘某驾驶的公交车上班,在车辆行驶时突然发生颠簸,将孙某从座位上颠起后摔落,致孙某腰椎骨折入院治疗。
八旬老人独自乘坐公交车,在车上摔倒受伤,后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会如何判决?近日,湖南汨罗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2022年8月,83岁黄大爷搭乘公交车外出,其从后门上车后,因靠近后门处无空座,便走向靠近前车门的座位。
生活中,公交车作为便民的交通工具,为城市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因公交车突然刹车或突然启动导致乘客不慎摔倒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一般来说,公交车在运行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乘客受伤,则应当由公交公司对乘客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