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难通过,这的必然。一审全面审理,二审针对审理,再审纠错为目的。二审终审是大原则,所以势必再审启动是小概率事件。不论是法院自查,检察院建议或抗诉,特别的当事人申请,可以说是官司输了的最后一根稻草。
发回重审——最高院《彭建雄、赣州伟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最高法民再81号,裁判法官张爱珍、肖峰、张颖,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案例发布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在司法实践的广袤版图中,再审程序宛如一座复杂而神秘的迷宫,令无数当事人在其中徘徊困惑。而法律适用错误,作为开启再审大门的关键“钥匙”之一,却常常被误解、被错用,导致众多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的道路上举步维艰。那么,再审之难究竟难在何处?法律适用错误的真实面貌又是什么?
很多人二审后,都会选择再审,认为这是诉讼程序的一环,必须走一下。民事案件再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令再审,一种是以提审的方式裁定再审,无论是哪一种,本来标准应当是一样的,即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所规定的13种再审情形,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有些案子,似乎没有那么大错误,法院就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有些案子,明明存在很大的问题,但还是会被驳回再审申请。
今年以来,梅州丰顺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0的背后,是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认可度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显著提升。如何做到?他们有“三招”。全流程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墙砖清理干净,小巷道排水顺畅了。”9月19日,办案团队收到了小郑发来的照片和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