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吉雨馨 记者 严君臣)员工主动提出不要缴纳社保,希望将费用补贴到工资中一起发放,离职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9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海安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
员工主动提出不要缴纳社保,希望将费用计入工资一起发放,离职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会支持?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判决驳回该员工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能否主张经济补偿是以用人单位有无过错为前提的。
入职时,陈先生向公司出具《报告》一份,上面载明: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不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请公司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本人承诺在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间和期满后不会就各项保险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浙江等地,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放弃社保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这一问题的处理并不相同。对此,该物业公司表示,汪贵友工作期间先后提交了三份申请报告,其中一份显示申请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表明其已经在老家购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为了每月工资尽可能多拿现金,不参加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
2015年3月7日,郭某入职莱西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日,郭某向莱西某公司出具声明书一份,载明:本人确认公司已告知本人缴纳社保事宜,因本人不愿在本地区购买社保,特声明如下“本人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不要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