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两不找”是指双方长期不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司法实践中,因长期“两不找”引发的争议并不鲜见,或因国有企业“停职留薪”等历史政策离开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或因用人单位错过未办理离职手续,亦或因劳动者拒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等;
2020年3月10日,该公司认为小李不符合公司的考核标准,遂口头通知小李从明日起不用到公司上班,小李认为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口头辞退均属于违法行为,便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请求该公司依法向小李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5000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5000元,合计70000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依法支持了小李的全部仲裁请求。
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未曾联系,劳动者在此期间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等,但双方并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不能证明已经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送
一文说清劳动法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一文说清劳动法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一、依据计算证据。·(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