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检察日报作者 | 陆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随着“四个最严”要求的深入推进落实,特别是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颁布,围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如果你是健身人士且爱好增肌,那一定不陌生乳清蛋白粉。绝大部分人都将它划分为营养品或保健品,其实从功能上看,它是一种特医食品。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特医食品已成为临床营养治疗的有效“武器”,但特医食品也面临进不去医院收费系统,“近”不了消费者等难题。
随着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依苏帕格鲁肽α等一系列有减肥作用的药品走红,电商平台上出现了不少相关产品。不过,与药品相比,这些产品的包装上虽然带有“GLP-1”“司美”等字样,但强调的是“食品级GLP-1”“口服天然GLP-1”“纯天然植物提取”等,成分“安全天然无毒副作用”。
元旦、春节临近,市场又将迎来消费高峰。针对不法分子借疫情防控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12月25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公安部官网获悉,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