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或母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否认对方与孩子亲子关系之诉,对方不认可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原告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推定否认亲子关系,法院应不予支持。
《民法典》承继原《婚姻法》规定的子女类别区分制度,依然把“生子女”区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并试图实现对非婚生子女的特别保护。亲子关系法律构建的准据主要是血缘及血缘拟制,而非父母之婚姻,并且其价值目标正从血缘真实转向子本位导向的家庭和平。
以下文章来源于华政法学 ,作者王康 华政法学.本公众号是《法学》的公众平台。《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创刊于1956年。长期以来,《法学》一直是国内最具中国问题意识,追求探索创新的法学杂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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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或母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否认对方与孩子亲子关系之诉,对方不认可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原告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推定否认亲子关系,法院应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或母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否认对方与孩子亲子关系之诉,对方不认可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原告主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推定否认亲子关系,法院应不予支持。
本周看“典”栏目带您了解民法典中父母或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法律知识~(点击观看视频)案例回顾韩飞与付晨(均为化名)原系夫妻,两人离婚后付晨生育一名女孩付晓莉,由付晨妹妹收养。后韩飞与付晨妹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韩飞与付晓莉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