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借款人肖某联合保证人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经营贷款合同,借款1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然而后续银行查证发现,肖某将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且肖某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来源:北京日报“个人房贷转经营贷,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疫情后‘转贷潮’来了,我可以帮您省很多钱”“降低购房成本和还款压力”……近期,一些所谓的“贷款中介”宣称可以帮助购房者将房贷转为利率更低的经营贷,从而减少利息支出。虽然看上去颇有诱惑力,但其中暗藏风险。
近日记者发现,广州不少贷款中介再度活跃起来,推出“以贷换贷”的生意。面对楼市卷土重来的经营贷,上月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事项风险提示》,指出“要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量力而行,不要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购买新建商品房。”
过去,当房贷利率普遍高于4%之时,经营贷和房贷之间的利差可以达到两个点,明显的利差让部分购房者和投资客铤而走险,选择将房贷转换成经营贷。最近,多家银行陆续官宣即将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并对调整细则进行了说明。
三年前贷款在老家贵阳买了首套房的杜小姐近日频繁接到老家民间助贷公司的电话,向她推介“转按揭”业务。“这不是通常意义上银行间的那种房贷转接,而是将高利率房贷置换成低利率的经营贷。但从操作流程上,我得先借到过桥资金,提前还清房贷,再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去申请经营贷。”杜小姐告诉第一财经。
去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