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偿还?记者26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苏某告上法院要求借款人李某偿还拖欠未归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李某则以借款已经过了二十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辩称不用还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3日讯(记者 张敏敏) 他人欠了自己的钱,自己是否索要、何时索要都是自身权利,无论过去多久,欠款人都应履行还钱义务。但法律对此如何规定?20多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如果在1995年有人向你借了2000元,至今26年未还,你会让他还多少钱?据《都市全接触》报道,呼和浩特的九旬老人林先生,在1995年的时候,借给老朋友的儿子2000元钱,之后这个朋友的儿子就去了外地,失去了联系。
年前公公生病时,跟我说了一件埋在心里30年的秘密,我听了赶紧给公公道歉,并拿了4000块钱给公公。30年前,老公的姑父儿子结婚,姑父背着我跟老公借钱,因为当时我和老公在一起上班,有同事看见了便把这事告诉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