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张剑“你们会对30岁+的未婚女性直接pass吗?”3月以来,成都某互联网企业资深产品经理王薇拉准备趁着春招跳槽,“未育”成为她最担心的“职场短板”,也成为她打听目标企业时提得最多的问题之一。2025年,职场女性求职被问婚育比例升至62.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引发高度关注。据报道,“三八”妇女节前后,多地工会都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均提到用人单位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据《潇湘晨报》报道,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引发关注,相关词条冲上新闻热搜。
“三八”妇女节过后,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受到外界关注,其中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多项要求。据悉,国内多地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也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33岁的北京市民刘恋,有9年的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但她的这些经验,却在面试时被招聘人员忽视,“HR(人力资源)的重心不是放在我的能力和经验上,反而像是‘查户口’一样询问个人基本信息,问我是否结婚、是否有小孩”。
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任冠青据报道,最近,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则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受到外界关注,其中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多项要求:根据国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其中提出,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同时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