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实都是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关系。想要了解两者存在哪些重要的矛盾,其必须要了解的就是辞职、开除以及劝退三者之间的区别问题,那么究竟他们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情形?什么关系?又有何种关联呢?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职和开除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辞职、开除和劝退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1、违法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
现在还经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开除、除名、辞退等表述,这些表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严厉处分,随着国企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和《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废止,开除作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处分手段已经逐渐被劳动合同解除所替代。
我们在面对离职的时候,通常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我自己想走、不干了,这是劳动者“主动”离职;而辞退、开除、劝退都属于劳动者“被动”离职的状态,而我国劳动法针对劳动者“被动离职”是有相应的补偿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一个一个说。
郭先生问,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提出辞职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哪个对员工更有利?杨志元律师表示,一般员工主动辞职的,单位可能不会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则员工有可能会因此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