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母与丈夫张大某二人婚后育有三个子女,依次为儿子张一、女儿张二、女儿张三。1999年10月1日,史母与北京某某国营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以成本价购得北京市朝阳区澳门街号楼门天字1号公房,扣减丈夫张大某35年工龄折价款2.2万元后,购房总价款为3万元。
杨浦区A房屋原承租人为李某,其与妻子均在征收前去世,二人生育李2、李3、李1、李4、李5五人。2021年,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李2作为代表成为房屋新承租人并与征收部门签约,李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价款291万元,其余奖励补贴112万元,李2确认动迁款由其领取。
1.公房的概念公房是与私房相对的一个概念,即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它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化之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化之前,各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造的房子,产权都归国家或集体,然后以福利性质租给职工,职工虽没有产权,但可以以相对较低的租金,一直承租该房子。2.
段福惠律师:公房能继承吗?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具有福利性,根据工龄、职称、对单位做的贡献等因素分配的。
【梧桐习法学堂】一起聊聊老公房的继承学好民法典,生活更美好!想知道涉及94方案的房产和承租公房是如何继承的吗?这一期的梧桐习法学堂,街道邀请公益普法律师来到了位于湖南街道延庆居委的常熟路139号小区,为社区居民朋友们解答了他们普遍关心的这两个老公房继承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