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关于“探索建立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等事项作出安排,《意见》的出台有力提升了执行法律监督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建立监督工作系统并进行对接,搭建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
Xundian Fayuan法院执行工作是让人民群众提升司法获得感最具体的环节。也许有的申请执行人会认为,只要拿到胜诉法律文书,将案件交到法院执行局就可以了。其实不然,这其中忽略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执行从来不是只靠法院“单打独斗”就能实现。
为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进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根据“两高”《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一、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切实提升全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民事执行工作水平,促进法治冀州建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近日,冀州区检察院和区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就做好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作出具体部署。
“法院又没判我还钱,你们找我干什么?”“我又不是被执行人,法院能拿我怎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原本与生效裁判文书无关的“路人甲”,在特定情形下成为推进案件进展的关键人员——协助义务人。那么,作为协助义务人的“路人甲”是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