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12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马朝晖 高成娥)“真没想到抓两只兔子后果这么严重,听了检察官的普法,我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山在招远市检察院对其涉嫌非法狩猎一案进行不起诉宣告时说。
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农村老人普遍说法之中的一种。在农村,还常听老人有其他一些类似的说法。这里,既含有民俗禁忌的含义,也有农村所处生存环境的现实的意义,既有迷信的说法,也体现农村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防范于未然。
在农村流传着很多朗朗上口的俗语,这些俗语都是老一辈的人们在生活和劳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俗语的覆盖面很广,其中有很多俗语是和我们的生活有关系,比如今天要说到的俗语“腊月不捡兔,正月不捡鸡”,这句俗语是什么意思呢?老话有道理吗?
据湖北日报近日报道,猎杀一只野兔,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支付认购金1500元。7月10日,记者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成为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后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
央视网消息(记者/王卓婕):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生动详细地描写了捕鸟的过程,但是,如今麻雀、壁虎、野鸡、野兔、蟾蜍、画眉等动物都被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猎捕它们很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猎捕它们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古代社会的生活,可比不上现在这么富足,那时候人们经常为了如何填饱肚子而发愁。有时候遇到灾荒的年月,人们只能捡一些野草或者是野果子吃。这时候,就有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如果遇到路边有野兔,人们也不会捡回家。主要是因为古代有一个规矩:“清早莫捡路边兔,夜晚别披‘生’白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