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各技工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按照科学分类评价的要求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将《甘肃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教体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现将新修订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