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辜砚琦 实习生 曾悦 9月24日,市民胡女士像往常一样,将孩子送去幼儿园。然而,这天,孩子却在幼儿园意外摔伤了,缝了四针。胡女士认为园方有责任出钱为孩子修复疤痕,或进行赔偿。对此,园方愿意支付部分营养费,对于胡女士提出的1.8万元赔偿,园方表示无力支付。
【案情回顾】去年1月的一天,幼儿园放学后,幼儿小周没有立即离开园区,而是在母亲的陪伴下进入园内的游乐场玩耍,期间不慎被堆放在场地边的建筑垃圾绊倒受伤。小周的父母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里,且事发时游乐场正在施工,但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所以,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今,家住成都温江的刘女士还有些后怕。今年10月份,她的4岁女儿玥玥(化名)在幼儿园就餐时,独自跑到厕所路上时不慎摔倒,导致舌头撕裂伤做了两次手术,“现在说话有一点大舌头,不太清晰。(孩子)吃醋吃酸没得感觉,吃辣的特别敏感。”刘女士说。
京北最大生活圈新闻资讯,社区民生,同城活动,吃喝玩乐,优惠福利,跳蚤市场,聊天交友等信息平台孩子在幼儿园上厕所时摔伤,致左眉骨缝针。幼儿园只愿免除400元托费和支付350元营养费,而家长索偿1万元。日前,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摔伤前照片在幼儿园摔伤后,额头被缝治7针的瑞瑞(化名)齐鲁网滨州9月26日讯 3岁的瑞瑞(化名)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碰到墙裙上,导致右侧额头被缝7针,留下疤痕。瑞瑞摔伤后,幼儿园将孩子带至医院缝治,家长到医院时孩子伤口已经缝合包扎,但不满幼儿园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发生争执。
以案说“典”槐法案例【2025】30安全无小事。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谁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本期以案说“典”,一起看槐荫法院黄海燕法官审理的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