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申请容易,借款人一旦逾期催收却不易,最终导致纠纷多发。北京海淀法院认为,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多发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包括贷前审核不规范、催收不主动、协商方案过于刚性缺乏纠纷化解时效。而不少借款人对于小额贷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也缺乏认知。贷款人预先扣除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写过,网贷中能放款的资方,主要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还有就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两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官网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16日发布《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金融案件的审理重在通过对市场交易行为的效力评价以及责任承担的认定,引导金融活动参与者规范操作、合法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以防范规模性的贷款风险。但实践中,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通过向不同借款人分散发放贷款的形式,最终实现向实际用款人发放超额贷款的目的。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征求意见稿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行业再次迎来重磅监管措施。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这也是继2020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的又一行业监管举措。近年来,小额贷款行业整体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