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某研究院一则督查通报在网上流传,引起热议。5月10日,该研究院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研究院深刻检视工作方式方法,确属不妥,决定撤销该批评通报,并与当事员工进行了沟通说明。全文如下:日前,我院关于“因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
2021年5月,陆某向公司邮寄了《被迫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从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收到该通知后,人事部员工在公司内部名为“日常事务沟通反馈群”的微信群中发送《关于对市场部陆某擅自脱岗的通报》《催告函》等文件,前述资料包含了陆某本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及其妻子和母亲的手机号码等详细信息,且未就陆某的上述信息进行有效地遮蔽处理。
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传播的即时、便捷优势,加强单位各部门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宣传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各部门的发展战略、中心工作,展示我单位工作的好做法、好成绩,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单位微信办公群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微信群的建立和加入。
来源:湖北发布 为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于7月15日至7月21日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活动 针对群众关注的7种常见涉谣问题 武汉网警进行了解答 01问 我是销售员,别人把我的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信息截图发到网上造谣传播
前不久,郴州市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因为在微信工作群内发了一条消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他发的到底是什么内容呢?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2020年8月24日,郴州市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某和同事前往财政局国库股办理财政经费账户合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