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为容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豫人社办【2022】67号、豫人社规【2022】6号、教办人【2023】202号文件,结合我校教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市教育局等三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的指导意见》,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工作,健全完善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教体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现将新修订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京人社专技发〔2016〕6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