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因为涉及到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居住权”如何设立和撤销?房子一旦设立居住权后,还能卖房、换房吗?很多网友提出这样的疑问。张爷爷和李奶奶属于再婚家庭,二人婚后一起生活了二十余载。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耿利君、郑裕虹报道:母亲将唯一房产过户给女儿,并约定终身居住权,不料女儿欠债,房子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母亲的居住权谁来保障?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否被执行案件。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太已年近七旬,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其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以房养老”是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