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参战老兵的待遇是国家政策,为什么要实行双标?也就是说有工作的为什么不实行国家政策?如果这样,那么国家和地方设立的一些奖项,是否与参战老兵待遇实行双标是一个性质?直接参战老兵是用鲜血和生命来捍卫国家的主权的,不要一味地认为,军人打仗就是牺牲和奉献,而一旦落实待遇就实行双标?
这些年,对参战老兵的待遇方面已经做了好多事,不少老兵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帮助。有老兵问:如果自己自费缴纳社保金,是否可以领取参战补贴?近期看到网上也有其他战友提到过此问题。实际上,提出这类问题的战友情况还算不错,对于参战老兵的身份已获认定,还能不能领取参战补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