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友在留言中提到,其于2020年2月入职广丰区供销惠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富山红基地上班,负责基地日常运行管理,时至今日,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基地运行开支均未予以报销,且2022年1月份工资未正常发放。
雇主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薪资水平来确定补偿金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
由于疫情原因,很多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将不少员工辞退,但是并没有给予补偿。可以申请N+1补偿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1年,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