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一名员工在德赛电池工厂夜班期间(20:30至次日6:30,含2小时用餐时间)完成8小时工作后正常打卡下班,却被组长以“未完成10小时在岗”为由认定为“旷工”,强行扣除其3天工资5。员工实际工作1天,反被倒扣3天薪资,相当于损失4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