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着力整治巩固,全面管控风险!船舶安全载运危险货物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人员重大伤亡和环境严重灾难等事故。
来源:安徽日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题:《关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全国通办的公告》解读。时间:2021年08月31日上午 9:30。简介:今年3月,部海事局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号召,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全面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提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全国通办,作为交通运输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实施。新版《规则》对船长20m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的检验制度、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全面覆盖船舶种类,简化船舶检验要求,技术标准更加趋向科学合理。
案例警示中小型海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推动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中小型海船(沿海航行5000总吨以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成效,本文梳理了部分中小型海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以案为鉴,提出安全建议,希望能为促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