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产假期间权益,湖南省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大众卫生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3日讯(记者 张丽 通讯员 欧阳振华 )2月13日,记者在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得知,湖南省在生育保险政策方面迎来重大调整,旨在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与此同时,株洲市也对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优化,职工十多天就可收到生育津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发展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对于职场妈妈来说,生育后享受带薪产假,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这期间的工资由发放生育津贴代替,这笔钱来自于“五险一金”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