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要面对新的婚姻家庭生活,不仅夫妻双方要搞好关系,还要与对方的孩子搞好关系,这些都关系到新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有的再婚夫妻由于带有各自的私心,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做法不公平,一碗水不能端平,就会产生一些家庭矛盾和纠纷。那么,再婚夫妻怎样和对方的孩子搞好关系?要记住这三点。
都说“父母之爱子女,必为之计深远”,父母对亲生儿女的爱是与生俱来的。原有的血缘关系被打破,“自然而然”的亲密关系发生断裂,在重组家庭中,孩子的情感需求、利益分配是夫妻双方无法避免,甚至会成为针锋相对的问题。
小芳丧夫后携幼子改嫁,孩子的爷爷向法院请求确定自己为孙子的法定监护人,理由是儿子是独子,现在儿子不在了,孙子就是唯一的根。法院会支持爷爷的诉求吗?——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方某1990年左右改嫁给赵大,当时赵大的儿子赵甲10岁左右。其后,方某与赵大、赵甲一起生活至赵甲成年。2020年左右,方某因治疗乳腺癌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因已年近古稀,生活困顿,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子赵甲承担医疗费并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