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体系,并将最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
7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①2022年104家险企一级0家,二级84家,四级2家②二级属中等水平寿险50家,财险34家相较上年同期,多数公司提升1保险公司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一级0家,二级84家,四级2家再过几日,就是3.
消保监管评价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章立制推进消保体制机制建设,通过现场检查、投诉督查、行政处罚集中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通过教育宣传、风险提示和案例通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内容修订: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消费金融公司的评级要素中;同时,新增“S级”监管评级级次,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
为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公司全体员工消保意识,促进公司消保工作管理水平提升,新华保险济宁中支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管自评工作,组织各责任部门及内勤员工召开2023年度中支“消保自评”专项会议。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实习生 陈嘉琪 上海报道随着我国第十二个“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到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话题再次受到关注。2024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年度主题为:保险,让每一步前行更有底气。
来源:经济日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评级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