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患攻坚大整治近期全国部持续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重点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2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新修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 激发市场活力东南网8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 8月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30日印发。
蓬勃生长的智慧城市,通过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高效、便捷、智能的城市管理。人脸识别技术在当前城市生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从身份认证到交通管理,从公共安全到商业营销,从电子支付到换脸娱乐,其应用范围日益广泛。与此同时,对个人信息和生物数据安全的挑战也日益凸显。
6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的暂行规定》 ,从规范经营场地、经营业态、经营规模和责任明晰等多个方面,出台十二条规定,为自建房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加强自建房经营活动的监管,提供可操作、可落实的基本遵循,以确保自建房经营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