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着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情形。一般的情形是,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产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按照合同为无效合同、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判决支付工程款。
而仅仅一个月后在4月21日有市民咨询济宁谢营开发商退场问题,这一次任城区的回复更加明确称,原施工总承包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因自身资金问题无力继续建设,目前济宁市城运集团正与其退场清算,同时重新招标寻求优质施工总承包单位。
提出问题:施工合同约定“乙方退场,按照70%比例结算工程款”,如何理解该条款,是否有效?裁判规则:《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15条主要约定如乙方圣发劳务公司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甲方陕西四建公司有权要求圣发劳务公司无条件退场,并按照实际完成劳务工程量的70%结算同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