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了,大家有没有去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呢?大家需要注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其中,有很多易错点,赶紧一起来看看你有没有填错。
政策背景2023年0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公布,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近日,部分纳税人发现自己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超额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小编整理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答和具体操作方法,一起来看看吧!问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超额了是怎么回事?
日前,有纳税人收到税务局的短信和财务电话提醒,表示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出现填报错误,要求及时改正否则可能影响个人。针对纳税人的一些疑问,记者向市税务部门进行了咨询,整理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
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了,到24年12月31日结束,如果没有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事项,1月份将不能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首先,需要更改的事项记得更改,不要无脑带入2025年,否则,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被带入25年,可能会补税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纳税人需在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页面,修改或确认2025年本人适用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市税务局介绍,如果纳税人2025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应当在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如您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请查看情形一相关操作;有变动,需修改或删除信息,请查看情形
大皖新闻讯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要求,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需要进行确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