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
【别再擅自将孩子改成继父母的姓!】最高法今天发布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典型案例肖某与赵某自由恋爱并结婚,结婚一年后生下了女儿赵丹。婚后因为双方的性格差异,肖某和赵某一直在磕磕绊绊中维系着这段婚姻。婚后第五年,赵某在一次出差的途中,结识了一名女子胡某,短暂地相处后,赵某和胡某就迅速地发展成了恋爱关系,并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当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解释:有三种情形可改成父母以外的其他姓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厦门人改姓申请非常少,一些派出所一年才一两例三种情形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延续“香火”回归祖姓 材料齐全双亲同意即可一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今年有一家三口过来所里,要为小孩改姓,爸爸姓刘,妈妈姓王,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的听众韩先生近日向节目组咨询,儿子和一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女子结婚,想把女方和女方孩子的户籍迁到托克托县,并把继子的姓改成继父的姓,不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韩先生:“孩子父亲已经死了,嫁到这带个孩子,已经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