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
在面对法律诉讼时,许多当事人往往在初审失利后,急于寻求二审乃至再审的应对策略。今天我们就深入的探讨一下此类问题,为迷茫的当事人提供一条明晰的思路。在接到众多当事人的咨询电话中,他们普遍询问:“我一审败诉了,二审该如何应对?”或者是“我的二审败了,再审我又该如何行动?
上诉时你能说明白一个事,二审必然改判。在接到一审判决之后如果败诉了,败诉的当事人几乎没有不上诉的,都要提出上诉。上诉能否改判实际上考虑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就是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错误。·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当然会改判,改判的几率也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