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